经营性墓地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建立经营性公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或民政部批准。经营性公墓须经当地政府同意,在土地管理、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发改委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报省级民政部门审批。与外国、港澳台人士合作、合资或利用外资建立经营性公墓,需经同级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审核同意。报民政部批准。经营性公墓严禁预售、炒卖墓位、传销等违规销售活动。
经营性公墓 - 收费项目和标准 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墓墓区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丧主不得自行转让或买卖。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凡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或遗体的,丧主应按规定交纳墓穴租用费、建筑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
经营性公墓收费实行国家定价,由政府物价部门制定收费同项目和收费标准,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擅自立项和制定收费标准。
1、墓穴租用费
使用权面积3平方米以内(含3平方米),按每平方米800元计收,使用面积3平方米以上至6平方米以内(含6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000元计收;超大墓型(公墓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以上),按每平方米2000元计收。
墓穴使用费均为一次性收费,墓穴使用面积按墓穴实际占地面积计算。
2、墓园建设费
每墓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50元标准一次性收取。(占地面积=墓穴占地面积+公共使用占地面积。比例为1:1)
墓园建设费主要用于墓园的绿化、道路、公共设施等建设费用。
3、护墓管理费:
每墓每年按20元收取(不分单穴、双穴)。第一次按10年征收,10年后续交。
护墓费主要用于护墓人的劳务报酬、墓穴管理和维护费用等。家属扫墓时,不得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4、安葬费
每穴按10元标准一次性收取。安葬费主要用于穴内清扫、封盖、立碑等劳务费用。
5、建墓材料费
建墓材料费要以材料的实际进价加规定的综合差率计价。具体差率为:石料加价率为50%,辅料加价率为20%,其他商品(鲜花、塑料盆景等)加价率为30%。
综合差率指:材料运杂费、合理损耗、国家税金、材料保管费等。
6、造墓劳务费
按造墓实际耗用的工时定额收取。每小时人工费为8-12元。
7、墓葬证工本费:每证10元。
经营性公墓除了提供常规性的殡葬服务外,其公墓主要收取的费用包括墓穴管理费、墓穴租用费、建筑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并没有收取转让墓地使用权收入。 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营性公墓的土地使用权是不得转让的,因而,对经营性公墓收入不能按转让土地使用权征税。但经营性公墓的地面建筑附着物部 分,属于营业税法上认定的不动产,如果销售,可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